泸州市纳溪区积极开展控制非法采砂的执法人员为了维持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拒绝,长江上游泸州段决定于2015年5月31日全面禁止采砂资源,拒绝各采砂点在5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撤离清场的工作。1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控制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指导组成员积极开展新乐镇小中坝和大渡口镇青鱼绮、下段三个采砂点的领导执法检查。
该区水务、海事、航道、环境保护、长航公安执法人员及镇街管理领导人17人参加检查。纳溪区水务局联合宣传采砂业主,要求业主提交清场拆迁前的承诺书、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等,保证按计划拆迁。
在全面完成拆迁清场之前,该区压制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对采砂业主明确提出两点拒绝。一是确保安全,负责人管理撤退现场的安全工作,在铁矿过的采砂危险地区设置永久安全警告标志,避免所有安全危险。二是要保证稳定,遵从当地政府拒绝,认真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合理处理采砂点人员分流、债务纠纷等,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
同时,由纳溪区水务、海事、航线、环境保护、安全监督、长航公安等部门负责正式成立的河道非法采砂领导小组的具体责任,加强执法人员巡逻,每月积极开展一次以上领导执法检查,巡逻中发现的安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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